皇马追讨欧超项目成本,上诉前景成谜

2026-10-21 8230

皇马向英超六大俱乐部索要8000万欧元,理由是五年半前那场短命的欧洲超级联赛事件。至于能否成功追讨这笔费用,法律角度尚无明确判断——但双方的对峙已然展开,实际上,各方的底牌都显得相当薄弱。关于这笔费用的依据,来自竞技网的报道:皇马认为所有签署了欧超股东协议的球队都应分担项目启动成本,据信这一金额已经达到8000万欧元,分摊到六家俱乐部大约每家1300多万欧元。

皇马所依据的第二个依据,是已有马德里法院的判决,确认欧足联在欧超事件中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违反了欧盟的竞争法。这一判决看似对皇马有利,但它只涉及“欧超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本没有解决“项目失败后,初期成本该由谁承担”的争议——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皇马手中最重要的证据——8000万欧元的具体构成和支付凭证——至今无从知晓。我们知道这笔钱的金额,却不知其具体用途是否涉及推广、法律费用或运营开支,也不清楚这笔费用是由皇马自行垫付,还是通过欧超公司进行支付。账单的不透明性,是这场博弈的最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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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英超俱乐部的处境相比皇马预想的更为被动,尽管表面上她们显得主动。被动在于,公开信息显示她们手中并没有任何合同层面的“硬性条款”可以作为盾牌——没有证据表明股东协议中有“退出即免责”的条款,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先例能够为她们辩护。主动则是因为她们通过一系列巧妙的操作将这件事情拖延至今:六家俱乐部在退出后与英超联盟和英格兰足总达成了和解,支付了共计2200万英镑用于球迷和基层足球项目,从而换取不被扣分和降级的保证。此举在外界看来,已经将“参与欧超”带来的代价做了总结——尽管和解是与英超管理机构达成的,与皇马并无直接关联,但公众早已形成了六家俱乐部“已经为错误支付过赔偿”的印象。

此时,拖延战术愈加微妙。竞技网已就此事向六家俱乐部询问,目前尚未收到回应,而此前询问时六家俱乐部均选择沉默。这并非失礼,而是一种策略——不回应,等于是在等待皇马先亮出全部底牌。

本案在法律上最令人尴尬之处在于,缺乏合适的参考依据。最接近的案例是今年六月份英超独立委员会裁定的埃弗顿与伯恩利案:埃弗顿因财务违规保级成功,导致伯恩利降级,判决其赔偿伯恩利3510万英镑。该案例确立的逻辑是“因自身违规行为造成他方损失,需承担责任”——但这与皇马所主张的完全不同。埃弗顿属于主动违规,造成他方损失,而皇马则是在合作项目失败后向退出的伙伴索要分摊。

另外两个相关案例也可以一并提及:2025年启动的GST田径职业联赛因投资者中途撤资而破产,经过内华达州破产法院批准的债务重组方案,运动员奖金和供应商款项按比例偿还;2012年格拉斯哥流浪者因税务问题破产清算,剩余资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这两个案例也没有出现创始成员之间追索启动成本的判决,反映出这类纠纷在体育商业中极为罕见,现有的法律规则并未对此建立起完善的框架。

接下来局势将如何发展?大概率是皇马首先推动诉讼程序,而六家英超俱乐部则继续保持冷处理。如果皇马决定起诉,首先需要解决两个前置问题:其一,管辖权的问题——协议在西班牙注册,但被告是英国的俱乐部,跨国诉讼本身耗时甚久;其二,8000万欧元的具体凭证能否经受住质证的考验——如果无法拿出具体明细,即便说得再响亮也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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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筹码的质量来看,皇马当前的姿态更像是一种施压策略,而非必胜局面:竞技网在发问,六家俱乐部选择沉默,皇马尚未正式提起诉讼——这步棋的真实意图或许是制造舆论和谈判优势,迫使六家俱乐部坐下来协商一个低于全额分摊的数额,而非真正期待法庭判给全额。

对于六家俱乐部来说,最理智的应对并非应诉,而是等待皇马先揭示底牌:股东协议究竟写了什么,账单到底有多少页,只有在这些信息大白于天下之前,主动回应才显得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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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这场博弈结果的关键变量只有一个:那份仍未公开的欧超股东协议中,是否包含有关退出后成本分担的条款。若明确写入分摊规则,六家俱乐部将无处可逃;若未有相关条款,皇马只能依靠“共同拥有与运营”这一原则性的表述,在司法上冒险——以往经验表明,法院对于这种约定模糊的成本分摊,通常不会轻易替双方“补写”合同。五年前那场短暂的闹剧,留下的远不止是失败的教训。当初那些试图改变欧洲足球权力格局的豪门们,今日反而成为了旧账裁决的主角,但这把衡量他们争执的尺子究竟是否准确,连使用它的人都未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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